國家電網公司2021年6月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通報 聚焦數據處理服務領域
為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穩定、推動供應鏈管理規范化,國家電網公司持續加強對供應商產品質量與服務行為的監督。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及相關規定,現將2021年6月涉及數據處理服務領域的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1年6月,國家電網公司對在數據處理服務過程中存在不良行為的供應商進行了核查與處理。本次通報主要涉及數據采集、存儲、分析及系統運維等環節,共處理不良行為5起,涉及供應商4家。處理措施包括約談警告、暫停中標資格、扣減履約保證金等,旨在督促供應商提升服務質量,嚴守合同約定與技術標準。
二、主要問題類型
- 數據安全與合規性缺失:部分供應商在數據處理過程中未嚴格執行網絡安全規定,存在數據泄露風險,或未按合同要求落實數據備份與加密措施。
- 服務質量不達標:包括數據處理延遲、系統運維響應超時、分析結果誤差超出允許范圍等,影響業務正常運行。
- 合同履約不到位:供應商未按約定提供足額服務資源,或擅自變更服務方案而未及時報備,導致項目進度受阻。
- 技術支撐能力不足:在應對突發數據需求或系統故障時,表現出技術儲備不足、應急方案缺失等問題。
三、處理措施及整改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電網公司已依據合同條款及管理制度,對相關供應商采取相應處理:
- 對情節較輕者,進行約談警告,責令限期整改;
- 對重復出現或情節嚴重者,暫停其在公司系統內1-6個月的中標資格;
- 對造成實際損失或重大風險的,扣減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并納入供應商評價檔案。
所有涉事供應商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報告,并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數據處理服務全流程安全、高效、合規。
四、后續管理方向
國家電網公司將繼續完善供應商動態評價機制,強化對數據處理服務等關鍵環節的監督:
- 加大數據安全抽查力度,推動供應商建立常態化自查體系;
- 優化服務質量評估標準,引入第三方檢測認證,提升服務可靠性;
- 加強合同履約過程管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服務環節可追溯;
- 推動供應商技術創新與能力建設,促進供應鏈整體水平提升。
本次通報旨在警示供應商嚴格遵守行業規范與合同約定,共同維護電力數據生態的安全與穩定。各供應商應引以為戒,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升服務水平,為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國際領先的能源互聯網企業提供堅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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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2 14:41:52